既然这是一个意外,那么就暂且按照意外来进行推论。
虽然利用重现符看到的现场和李长林在李怀德手中拿到的现场检测报告不符,但是李长林也不相信易中海有那么大的能耐能够影响派出所的同志。
这其中必然是易中海用了某些手段,让那些派出所的同志在检查的时候,认为这就是一个意外。
派出所的同志毕竟不是这一方面的专家,在调查的时候,必然会尽可能的听取红星轧钢厂那些专业人员的意见。
而易中海作为红星轧钢厂第三车间的6级钳工,他的意见,必然是一个重要的佐证意见。
让一个可能是嫌疑人的人来证明,无论如何得到的证明,那都是对嫌疑人没有用的。
这个发生爆炸的机床,是来自解放之前苏联生产的机床,年代已久,并没有多少人认识。
就算是里面发生了什么故障,恐怕也没有几个人懂得。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的就会认为,苏联机床爆炸的原因是因为意外情况。
至于是什么意外情况?
没有人能够说出一二。
所以为什么调查档案当中,只是简单的说了一下设备发生意外,至于是什么意外,直接一笔略过。
如果发生爆炸的机床是属于国产机床的话,那绝对不会发生这样子的事情。
想要蒙混过关,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李长林很怀疑,易中海是不是意外掌握了苏联车床的一些情况。
你要说易中海完全掌握了苏联车床的全部情况,那根本不可能发生。
易中海真要有这样子的本领,就不可能只是一个6级钳工了,而是一名顶级的工程师了。
最大的可能是,易中海意外的掌握了能够让苏联车床发生意外的能力。
当然,这只是李长林的猜测而已,实际上的情况如何,以李长林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暂时不得而知。
但是,李长林几乎可以确信,这个所谓的意外的罪魁祸首,90%都是易中海。
易中海在这一方面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双方本来就是在争夺上面交下来的零配件的完成。
而且原主父母在这个项目上已经将近完成,却在最后的紧要关头,发生了如此意外事故。
而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最终得利的也是易中海。
从谁得利谁就是罪魁祸首来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