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那两个居然是国内的警察,他们直接用中文交流了。
有一个比较高比较胖的警察开口了,他严肃的和道士说:
“道士,我们怀疑你在国内犯了故意杀人罪,所以现在我们要逮捕你,把你送回国。
但是在送你回国之前呢,我们也会在这里简单的询问你一些情况。
如果你现在全都主动承认的话,一切都会算你自首的。
但如果是我们把证据什么的全都给你亮出来,那到时候性质可不一样了!”
道士觉得这一切正常,这确实是一个警察该问的一些话。
也确实是一个警察该做的一些事情,说的话都没毛病,更加可以确认了,警察确实是真的。
但是那个警察说的一点,道士始终没明白,他在国内犯了故意杀人罪。
这点上道士特别不理解啊,道士在回忆了之前的那些经历当中,他也没有故意杀过人啊。
如果非要解释的话,其实道士打死的人还真不少。
但是他打死的那些人,都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啊。
这个也要分人的,比如说国内当兵的人,参加战争和别的国家的军人开枪打仗的话。
如果打死了其他国家的军人,这是不犯法的。
再说了,道士之前打死的那些人,战甲兵都知道啊,战甲兵可是国家主席啊,最后道士被判定的是正当防卫。
后来他们整个国家的领导人都谈判了这件事情。
只要是道士打死的那些有罪的人,或者是已经杀了很多人的人。
以及犯了特别重大罪的人,道士是有权利打死他们的。
这就相当于警察会拿着手枪到达凶手的目的地,如果情况特别紧张的话,警察是会开枪击毙凶手的。
就比如说凶手正在威胁着一个好人,远处就会有狙击手随时的待命,去打死他的。
正常来说应该把这个凶手押回警局,在询问点东西,在录点东西。
后来把这些证据交到法庭,最后法官给他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