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见李进

第二大罪“窃取皇上的大权”。

严嵩一旦担任了票拟圣旨(即代皇上起草诏书)的职责,就偷取了威福大权,所有朝廷大臣的升迁贬黜、宽宥惩罚都由他起草决定。

严嵩“窃取皇上的恩宠来换取自己的好处,假借皇上的惩罚来彰显自己的威风”。

任免赏罚的大权既然都归了严嵩,大小官员又都依附于严嵩,那么严嵩的野心和胆量岂不是很快就会膨胀和放纵起来?

第三大罪是“掩盖皇上的治国功绩”。

皇上每有“善政”(好政策),严嵩都会让他的儿子严世蕃向别人传言说:“皇上起初并没有这个意思,这件事是我提议并促成的。”

严嵩又把皇上的旨意和自己所呈的奏疏合在一起出版,书名叫《嘉靖疏议》。

第四大罪是“纵容奸臣儿子僭越窃取权力”。

严嵩经常让他的儿子严世蕃代为票拟(起草诏书),严世蕃又勾结他父亲的干儿子赵文华(当时赵文华还没死)、鄢懋卿等人一起起草诏书,结成奸党。

即便是弹劾严嵩父子的奏章,也由严世蕃起草,那其他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

严嵩“作为臣子却窃取君王的权力”,严世蕃“作为儿子却玩弄父亲的权力”。

京城的官民对他们父子俩专权十分痛恨,所以有“大丞相、小丞相”的说法。

第五大罪是“冒领朝廷的军功”。

严效忠、严鹄,严绍庭是严世蕃的儿子,他们是“乳臭未干的孩子,从未听说有一天离开家去过军营”,但却冒领军功,被授予锦衣卫千户的官爵。

严嵩“窃取皇上授予爵位和奖赏的权力,来封赏自己的子孙,又因为子孙的缘故,提拔自己的私党”。

“这种做法一旦开始,就有很多人效仿”。

赏罚不明,边防事务也被荒废。

第六大罪是“引荐叛逆的奸臣”。

严世蕃接受仇鸾三千两银子的贿赂,威逼兵部,推荐仇鸾为大将军。

“是仇鸾勾结敌人背叛朝廷,而受贿引荐仇鸾的则是严嵩和严世蕃。

如果不是严嵩和严世蕃,仇鸾怎么能被起用?即使有叛逆的阴谋,又怎么能实施呢?

推荐贤能的人应该受到上赏,推荐不贤的人应该受到重罚,严嵩的罪恶又在仇鸾之上。”

第七大罪是“耽误国家的军机”。

嘉靖二十九年发生“庚戌之变”时,严嵩给兵部尚书丁汝夔出主意说:“不如按兵不动,让敌人抢够了自然就会退回。”

所以丁汝夔下令不打仗。后来丁汝夔因为失误军机被判处死刑,才知道是被严嵩误导了。

第八大罪是“专擅任免升降大权”。

任免升降的权力,“皇上用它来激励天下人心”,严嵩“窃取它来中伤天下的好人”,“所以好人几乎都被排挤光了”。

第九大罪是“失去天下人心”。

朝廷府、部、院、寺的权力都被严嵩掌握,而吏部、兵部“是利益所在,尤其被他专擅”。

文武官员的升迁,“不管人是否贤能,只看银子多少”。

官员们上任后,也不以报效国家为念,“只是每天想着向严嵩行贿”。

武官既然向严嵩行贿,就“不得不剥削军士”,所以“军士很多都失去生计,而边防地区尤为严重”。

文官既然向严嵩行贿,就“不得不向百姓横征暴敛”,所以“百姓很多都流离失所,而北方的百姓尤为严重”。

“一人专权,天下受害”,因此“怨恨遍地,冤屈无处申诉,人人都想造反,都想吃严嵩的肉”。

既然失去了天下人心,所以“恐怕天下的祸患不在外敌,而在朝廷内部”。

第十大罪是“败坏天下的风俗”。

自从严嵩掌权以来,有两股歪风邪气盛行,一是“谄媚奉承”之风,一是“贪污腐败”之风,“谄媚奉承来欺骗皇上,贪污腐败来带领下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