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5章 晋8

同时,司马睿也选用刘隗、刁协等支持振兴皇权的人士充任左膀右臂。他的许多意图都由二人执行。在选官用人方面,他采纳了尚书陈税“宜渐循旧制,试以经策”的建议,并且下诏规定,若太守和刺史荐举官员不善,则免官91

。以此改变由士族控制官员任命的现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49

司马睿以法御下,又重用刘隗、刁协,疏远王导,这表明了他要摆脱“仲父”的约束,从而建立君臣之道的态度。49

调整中枢

司马睿为加强皇权,还试图通过调整中枢机构及其人员安排,进而掌控中枢。魏晋时期的中枢机构一般由参谋(决策)系统和行政(执行)系统组成。东晋的参谋系统主要有中书省、门下三省(散骑省、门下省、侍中省),主要官员有中书令、中书监,侍中、散骑常侍;行政系统由尚书省构成,主要官员有录尚书事、参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49

当司马睿即位后,北来士族的代表人物王导被任命为骠骑将军、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中书监、录尚书事、扬州刺史,以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参谋系统的主要人物,又是行政系统的主要指挥者,对司马睿加强皇权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对此,他调整了中枢机构的人员安排。司马睿即位的第二个月,即命太尉荀组与太保西阳王司马羕兼并录尚书事;即位的三个月后,又任命刁协为尚书令,分化王导的行政权。在参谋系统,司马睿也对中枢机构作了调整。在机要之地中书省,王导任中书监,权势极大。为此,元帝将中书省并入散骑省,以削王导决策权。中书省并入散骑省后,门下省的职权扩大,逐渐成为“喉舌之要”51

小主,

。通过任命刘隗为门下省长官,司马睿在中央决策中增强了自己的分量。49

司马睿对中枢人员的安排及中枢机构的调整,起到了压制士族、扩张皇权的作用。49

侨置郡县

“永嘉之乱”后,北方人民与士族大量南迁(参见词条永嘉南渡),多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自太兴三年(320年)在建邺(今江苏南京)侨立怀德县开始,司马睿开始在辖地内用北方地名设立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士族。侨州郡县安置的侨人,保持其原来籍贯,另立户籍,给以优复特权,不受当地政府管辖,这对招徕北人和鼓励登录流人于户籍、缓和南北士族矛盾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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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中央政府直接掌控的户口数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税收情况,同时也影响政府的征兵能力。东晋时,士族长期控制国家人口,大量户口成为封建土地上的佃客,其劳动的成果尽归士族,不为中央政府掌控,这也是导致皇权受制于士族的重要原因。元帝要振兴皇权,就要防止士族荫庇户口。

司马睿在位期间,曾两次发布诏令,来搜括户口。第一次在太兴元年(318年),要求两千石官员隐实户口,发展农业,很显然是为了增加国家编户,增加中央政府的税收;第二次是在太兴四年(321年),诏书反映了司马睿希望将流民编入军队,加强自己军权。此种举措虽被《资治通鉴》认定为“刁协之谋”52

。但刁协是司马睿振兴皇权的得力助手,其所提出“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的建议很明显是秉承司马睿旨意提出的。49

给客制度

为保证搜括户口诏令的顺利执行,司马睿颁布了给客制度。给客制度是在西晋荫客制度基础上,根据东晋社会的实际制定的政策。给客制度除对第一、二品官职荫佃客户数的规定比旧制有所减少外,以下各品皆有大幅度的增加,如第三品由原来的十户增至三十五户,第四品由七户增至三十户,最低的八品、九品也由原来的一户增至十户、五户。给客制度保留了旧制的荫衣食客人数,又增加了荫典计人数的规定。给客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客皆注家籍”,“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主人)量分”等规定。给客制度再一次从法律上肯定士族地主私占人口的权力,反映了东晋时期士族地主的强大以及皇权对它的软弱和依赖。当然,这一制度同样反映了地主国家同地主分子在劳动人手方面的激烈争夺。因为司马睿颁布给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大族对国家人口的过度侵吞,并把他们超过规定的私占人口强征为国家所有。7

通过征客为兵,司马睿得到了大量的兵员,配给刘隗、戴渊两军府的人数各在万人以上。由于这一措施使许多大族蒙受损失,引起他们普遍的怨愤,以致后来王敦进攻建邺时,这些人大多持默许的态度。7

军事

司马睿在位时期,王敦总制荆州,掌握东晋的主要军事力量,并具有顺江东下、直指建邺的战略优势。因此,为振兴皇权,必须设法加强自己的军事实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首先任命宗室司马承为湘州刺史,作为帝室的藩屏53

;其次,又派遣自己的心腹出镇地方。太兴四年(321年),司马睿以尚书仆射戴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丹阳尹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