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机器人不仅能从事教师、医生等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岗位,还可以进入政府单位工作。
而从事这些工作不是以工具人的身份出现,而是自由的个体。
第三部分就是机器人享有财产的规定,这也是一大突破。
以前高阶机器人居住的房子并不是他们买下来的,而是以公司的名义租借的,因为他们没有购买财产的权力,签字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也正是因为没有法律效力,像青薇管理的玉衡生物,青薇签字的文件,都是由杨乾背书,如果出现问题,青薇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杨乾来承担。
给机器人给予人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尴尬,不过目前承担这种权利的机器人,只有高阶机器人,家政服务机器人和劳动机器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不过法律规定的财权还是比较有限的,只能购买住所以及个人用品等生活上的财产,不能以高阶机器人的身份独立成立企业。
也就是说机器人不能享有经营性财产,也就是生产资料。
但可以担任企业高管,具有独立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的权力,依然不算是完全的责任主体。
这里面的法律责任界定就非常复杂了,如果是由高阶机器人高管独立做出的决策,高阶机器人具有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如果是按照背后老板的意图执行的,责任主体就推到了背后老板身上,高阶机器人不承担责任主体。
这个判定是基于高阶机器人没有主观作恶的本意,以及高阶机器人没有主观撒谎的意识。
这就牵扯到第四部分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其中有一条很重要,就是高阶机器人可以作证,所说的内容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当然也可以保持沉默,但不可以作伪证。
之所以可以保持沉默,是因为高阶机器人依然算不上完全自由的个体,和人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
所以可以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作证,那就认定为证据有效。
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证据优先权,是因为高阶机器人不存在生命和利益受威胁而作伪证的可能。
人怕死,怕利益受到影响,而机器人没有这样的概念,死亡对他们来说就和断电没区别。
而且他们的人格记忆时刻存储在后台服务器里,就算身体被破坏,再造一具就是了,然后导入人格记忆,就等于是重生了。
但会失去隐私记忆。
其实天玑实业公司可以将所有机器人的所有记忆都存储,但这么干的话,会导致机器人卖不出去,所以只保留人格记忆,不存储隐私记忆。
总之,机器人法案的制定,让机器人更方便从事社会活动,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中的一员,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也是让人必须要和机器人和谐共处,将来机器人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人不能享受他们的劳动成果后还要将他们不当人。
如果这样的话,社会迟早要出问题,尊重付出和劳动,是社会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