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还要搞类似的活动,一定要优先考虑我们啊。”
这是管理方和裴元野签完合作合同之后说的。
早听说,陆之昂把《国民女神》这个项目的投资管理权全交给了裴元野,这话果然没错,合同上都盖的是裴元野的个人章。
而管理方第一次见到裴元野时,也一改对他的印象,觉得这个人不单纯是个很红的明星而已。
“不知道P4有没有兴趣做一下我们华联广场的代言人?”
管理方正大光明地提出合作。
他最想签的代言人是裴元野,但他也知道P4不单独签合同,一签就是四个人。
不过没关系。
听说P4四人有财神属性,代言什么爆什么,管理方可是非常想蹭一下这种属性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