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逸接手普凌资本后,担心那些公司高管坑他钱,下达的第一个命令,就是冻结公司资金。
随后把普凌资本的钱,全部都转移到璐逸瑶公司。
实在需要用到资金的情况,就经由刘璐审核,确实后再由璐逸瑶公司汇款给普凌资本。
虽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但是做派上,普凌资本俨然就是璐逸瑶的子公司一般。
财政大权被卡住,其它权利也就不好使了,几名普凌资本的高管也只能听刘璐的。
更何况刘璐手里,还掌握着公司高层的违法证据,送这些人进去都是分分钟的事。
不过这也引发另外的一系列问题。
最大的问题,就是郭镇义执掌普凌资本期间,过于急功近利。
普凌资本在那段时间,频繁投资了许多项目。
有些项目刚投入第一笔资金,才起了个头,连草台架子都没搭起来。
有些项目正发展到中间段,正是需要资金的时候。
丁玲芬汇报道:“若是没有后续的资金投入,这一批项目,可能要崩盘。而我们没按照合同打款,可能要面临违约金赔偿。”
“违约金大概要赔多少?”萧逸问道。
“保守估计,至少要赔偿5000万。”丁玲芬应道。
萧逸追问道:“把这些项目转移到璐逸瑶名下,由璐逸瑶公司继续投资呢?”
丁玲芬回道:“项目的投资方变更,都需要经过审核,追究投资款项用途,重新评估项目价值。只有个别的项目负责人,愿意接受璐逸瑶投资,其他的项目只认普凌资本。”
“这里头,还有猫腻?”萧逸听出话外之音。
追究投资款用途,重新评估项目价值。这不是理所当然的么?
要自己的投资,总得知道以前投的钱花哪了。
自己既是普凌资本的老板,也是璐逸瑶公司的老板。总得知道以前的钱花哪了,有没有投入到项目里,而不是被项目蛀虫吃掉。
还有,重新评估项目价值,也是十分有必要。
当初郭镇义的目标,是尽快帮郭家立足燕京。所以开展项目的时候,并不全是以盈利为目的。
现在普凌资本都换老板了,跟郭家没有关联了。
诸如地标建筑、文化广场之类,这些不赚钱的项目,就完全可以停下。宁愿付违约金,也要停掉,否则投入越多亏得越多。
剩下一些能盈利的项目,理论上来说,不管是普凌资本投资,还是璐逸瑶公司投资,其实没什么区别。
可是那些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大概率,就是经不起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