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这场因为嫉妒而导致的惨案,在七天后下了判决。
杨鸿志作为一切的导火索,虽然手上没有沾染人命,但仍旧被判了斩刑。
杨鸿远等助纣为虐的帮凶,皆判了十五年。
至于庄惠阳一家,审问过后,得知除伍长青外,孟合琴,孟常林和朱为芸三人,皆是庄家下人所害。指使他们动手的,是庄父与庄母。而之后,将这些下人灭口的乃是大管事。但他同样也是受了庄父庄母的命令。
另外,经过一番调查和庄家下人的主动交代,发现庄父还和一条人命有牵连。
因为一个生意上有往来的合伙人经常炫耀自己的儿子有多聪慧,庄父制造了一场意外,让那个年仅十三岁的少年意外落入水中溺死。
只不过事情发生的时间太过久远,已经找不到证据可以证明,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庄父动的手。
但,不管这少年的死是不是因为庄父,光是他现在所牵涉的命案,已经足够判处他死刑。
一夕之间,曾被无数人所羡慕的庄家倒了台。
庄惠阳及庄父庄母,还有大管事和杨鸿志被游街示众时,街道两侧好些百姓义愤填膺地往他们身上砸烂菜叶子,骂他们不是人。
孟家老两口带着小孙孙站在人群中,眼中满是恨意,要不是庄惠阳几人在囚车里,他们恨不得冲上去生啃了这几个畜牲。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押上刑场,作为首恶的庄惠阳还没来得及等到被砍头的那一刻,就被活活吓死了。
杨鸿志被砍了头,杨鸿远又坐了牢,杨家人在那一片彻底抬不起头,连带着杨记米铺也再无人上门。生意做不下去,只能关门大吉,将店铺转让。
因为这件事,杨家兄弟也成了死仇。
而庄父庄母死后,依附于庄家的那些亲戚立刻如一群闻到肉味的苍蝇似的涌了上来,想要瓜分掉庄家的家产与钱财。
只不过还没等他们商量出一个结果,庄家就被官府接手了。
不满,想要分钱?可以。自个儿找上头的人闹去,反正他们就是听命行事的。敢跑他们面前来闹,就别怪他们刀下无情。
庄茗莺等女儿嫁了人,虽然没被这场祸事连累,但在婆家的名声也变得不大好。原本高高在上的地位一瞬间跌落谷底,得看之前捧着她们的婆母的眼色过日子。
被人捧惯了,几个女儿哪里又受得了这个气。打算着把家产分一分,就算婆家不给她们好眼色,她们腰杆子也打得直。
可惜到嘴的鸭子肉飞了,她们一个铜板都拿不到。
只能和那群亲戚一样,揣着一肚子的不甘心看着庄家里里外外被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