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城隍及常遇春请教了一个问题。对于这样的民间纠纷,到底是不能管还是暂时没有人管。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重要。
如果说不能管,那么任何的势力加入,都只能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做中间人,当和事佬。这样棘手的情况,我自然不会抓在手心。
若是暂时没人管,倒不如想想切入点。
城隍忽然像是开窍了一般,突然语调都提高了许多,激动地一拍掌说道:“马都司的衙门不就是宣教司么?那教育教育这户人家也是应有之义啊。”
我不禁愕然,居然还有这样解读。
根据宣教司设立的初衷,之所以和查禁司一起设立在第十殿之下,实则宣传教育的对象都是那些个深受乐土教圣音毒害的教徒。名为宣教,其实关于宣教的范围早有心照不宣的规范。
这赵金福的老婆一家,现在看来只不过是性格和家风使然,与乐土教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难道说,宣教宣教,就是宣教阴曹地府的所有对象吗?当然不能这么理解。
任何的权利并非都有一个简单的名称规定,而是要根据其具体的设立范围。
不过,也许,这也是一个扩大宣教司影响力的契机呢?
根据城隍的描述,对于这样的扶弟魔,并非是不想管,只在是因为吃力不讨好还麻烦,所以大家都避之不及。
大家都有趋利避害的习惯。对于这些棘手又毫无好处的纠纷,一纯属给自己填涂,增加烦恼,二绝对不会给自己的职权范围带来多大的好处。
若是管多了,管习惯了,会不会变成诸多衙门棘手事务的垃圾桶呢?哪个衙门遇到此等事务,你衙门不是好管这事情吗?那就美其名曰地怂恿他们到你这儿来解决。
对于他们来说,权力确实越大越好,但职权范围却不是越广越有利。如果权力很小,管辖的事务却无边之大,那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务必然会被当成皮球,在诸多衙门之间踢来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