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中午的时候,许秘书敲开了办公室的门。
易延舟眼皮微掀,瞥了他一眼。
“有事?”
许秘书微微颔首。
“咱们这些日子重新介入后,法院那边刚刚来了消息,现在临近年关,很多案子都要理结了。关于洛项这个案子,他们那边想问问您对于二审是否开庭的意见。”
司法实践中,刑事二审,除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以外,普通案件一般是不开庭的,直接书面辩护、书面审理。
当然,律师也可以对二审是否开庭提出意见和想法。
严格来说,洛项案这个案子的证据和事实存在严重的异议,属于特殊类型案件的范围,应该做开庭处理。
法院之所以有此询问,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结果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
无论是否开庭,结果都已经摆在那里了。
所以即便它属于特殊类型的案件,其实也可不做开庭处理。
鉴于易延舟的辩护律师身份以及其他重要身份,他们也不敢自作主张,故有此问。
易延舟默了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