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局势(七)——奥斯曼帝国(1)

在这样的残酷竞争之中,不够冷血无情的,会死在自己的慈悲之中;不够狡猾灵敏的,会死在自己的愚笨之中;不够勇敢无畏的,会死在自己的懦弱之中;无法平衡利益的,会死在自己人手中。在这样的环境下,最终胜出者必然是一个狡猾多端、心狠手辣却又懂得团结各方利益的强人。

奥斯曼帝国长时间雄霸亚欧非,并且国祚绵延六百年,都有赖于这种残酷的制度。其中连出十代神君,更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弑亲法”最初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惯例。最早的发起人是第四任苏丹巴耶济德一世,他登上苏丹宝座,立即将弟弟处以绞刑,以防止他筹划政变。为使杀弟行为合法化,他引用《古兰经》为自己辩解。从巴耶济德开始,他后续的继承者纷纷效仿。

1444年,穆罕默德二世将该习惯法正式制定成一条法律:“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真主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后世的苏丹以此为根据。

其中第九任苏丹赛利姆一世,他先后生育了二十多个儿子。不过在他看来,他这二十多个儿子以后都可能会导致帝国的毁灭。他曾为此写过一段诗:“一张地毯足够两个苏菲派信徒栖身,而这个世界却小得容不下两个国王。”

他在仔细观察二十多位皇子后,挑选了苏莱曼一世作为继承人,下令处死除苏莱曼一世外的所有皇子,包括还不会走路的幼子。

当然,苏莱曼一世没有愧对父亲的眼光,以其文治武功被誉为“苏莱曼大帝”,成为万民敬仰,连基督世界都高度评价的一代雄主。

苏莱曼的孙子穆拉德三世,别的本事没有,其一生最大的成就是生了三位数的儿女。当然其中只有一个能继承苏丹之位,最终即位的穆罕默德三世,将19位兄弟,包括许多婴儿,还有15个怀孕后妃处死。

许是不愿这样的残酷在自己孩子身上重演,穆罕默德三世将子嗣囚禁,不让他们与外界联系。此后弑亲继承法虽没有正式废除,却也不被认真执行了。不再被遵守的法,与废除无异。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死后,只留下了两个孩子。如果杀掉其中一个,万一出现意外,奥斯曼帝国再也没有任何的继承人。于是继位的艾哈迈德一世,只是把唯一的弟弟穆斯塔法严密囚禁起来。

之后艾哈迈德死后,穆斯塔法真的继位了,但那时穆斯塔法已经是废人一个,不到三个月就因无力管理国家被废黜,再次监禁。此后,类似的故事一遍又一遍的上演。

由于这些王子长期与外界隔绝,所以孤陋寡闻。又时刻提心吊胆怕受到执政的兄长再次杀戮,长期处于恐慌之中,有很多奥斯曼皇子在被囚禁的期间多次试图自杀。即使是摆脱了囚禁生活的新苏丹们也因为长期的压抑,身体与精神虚弱,心理不正常,且没有机会学习知识,对于治理国家或征战方面毫无经验。他们不思进取,纵欲无度,大多只能酗酒∽,成为无能的昏君。